〖授课方式〗黑龙江幼儿培训寒假班
〖课程名称〗新北方物业岗位经理人培训
〖发布单位〗中国代理招生培训网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学习时间〗由情况不同进行安排,以学校具体周期为准。
〖开课形式〗滚动开班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29日
〖主办地区〗黑龙江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哈尔滨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1913室
〖百度搜索〗培训课程,教育培训,招生培训
物业经理人岗位资格培训 2011年物业经理人岗位(即物业上岗证)培训班-包拿证书物业管理人员是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物业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还要求懂得建筑、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涉外物业还要求精通外语。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试日期:课程结束后即可参加考试。包拿证书
学习内容: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知识、写字楼物业管理知识、商业场所物业管理知识、工业区物业管理知识、相关法规、物业服务费用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维修养护管理、物业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的开发。
报考条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初中及以上学历,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各物业公司从业人员。
考试证书: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组织。本证书是从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证书,限于持证者在岗使用。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颁发,本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可网上(www.cjpx.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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