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北京综合管理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关于举办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暨《公司法司法解释
〖发布单位〗中企协培企业管理(北京)中心 → 进入主页
〖原 价〗¥1,800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23.122.102.53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10日
〖主办地区〗北京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8号
〖百度搜索〗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现代公司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合同蕴含着公司的经营理念,是公司发展的载体、与外界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风险的始点和规避风险的基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就是确保企业的健康和安全,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又颁布实施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新形势下,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深入探讨公司法适用和公司管理实践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正确处理公司纠纷案件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为了帮助国内公司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与风险抵御控制能力,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实现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中心在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北京市、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张家界市、举办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重点解析研讨班。本次研讨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为基础,以“合同管理”和“全面防范合同风险”为主题,提升公司管理,应对公司法最新的规定,侧重实际应用和操作,注重风险防范,结合真实案例讲授技巧、方法和常见问题,使学员能够在专家精辟而平实易懂的讲解中掌握合同法与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具体操作。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专题一:建立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与重点分析
1. 合同设计与管理的原则 2. 合同设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3.合同签订的流程之--考察资信 4. 合同签订流程之--起草合同条款
5. 合同签订流程之--审核批准 6. 合同的履行管理流程
7.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流程 8“合同自由”的实务理解与应用
9. 合同专用章管理和使用 10. 合同条款的设计方法与注意事项;
11. 以非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要约与承诺分析的实务应用)
1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效力、免责条款及合同的相对性等)
13. 合同订立人的权限审查(代理制度与职务行为的实务分析)
14. 重大合同审签程序 15.合同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及案例评析
专题二: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评析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 你有资格吗?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审查对方资信 2. 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吗?
3. 一诺千金──合同成立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4. 口头合同是合同吗?──注意合同的订立形式
5. 格式合同──商家手中的一把“双刃剑”
6.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签订合同的新形式
7.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未成也得找你,注意协议书与意向书之间区别
8. 谁签字有效?──充分注意合同的签章
二)合同履行中无效合同的预防
1.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2. 法律的授权性规定──熟练运用合同的法定条款
3. 都是你的错──表现代理面面观
三)合同履行中常用的“避雷针”
1. 合同中的“后悔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2. 你的权利要珍惜──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3. 合同履行中的“拐杖”──正确行使遭遇合同风险的三种抗辩权
4.“我保证”绝非戏言──合同的担保与保证制度
5.特殊合同的履行──法律对试用合同、分期付款合同作了特殊规定
6. 圈套,你别钻──注意五种通常的合同欺诈
四)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
1. 告那家伙──合同违约责任 2. 时辰未到也找你──预期违约制度
3. 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分清违约金、定金、预付款和损害赔偿各自的区别及运用 4. 说话也可以不算数──法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
五)合同纠纷和争议的预防与应对
1.合同纠纷和争议中的常见问题 2.合同纠纷和争议救济的法律风险及预防
3.企业建立合同风险监控机制的实务操作
专题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公司与运营管理中诉讼疑难案件审判实务问题
1.关于设立公司的民事责任 2.关于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认定
3.关于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4.关于股东资格确认
5.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问题 6.公司担保和转投资引发的纠纷
8.股权确认、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 8.股东知情权案件的司法处理
9.公司僵局引发的纠纷 10.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引发的纠纷
11.股东代表诉讼实务操作 12.公司机关会议决议瑕疵引发的纠纷
13.关于盈余分配请求权 14.股东退股案件的司法处理
二﹑拟请主讲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专家 李少华主任、宋 笛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院商法研究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姚 红主任
(主讲导师以报到通知实际为准)
三﹑参加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总经办﹑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经营部及其他法律事务相关管理人员。
四﹑研讨时间、地点
时间一:
时间二:
时间三:
时间四:
时间五: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在每期开班两天之前传真至我中心。研讨班详细地址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五﹑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180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