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年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计划,拟于9月中下旬召开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的人员为公务员身份。研究员级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一、初、中、高级工程师评审: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矿山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咨询电话:15176967538QQ号:29158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