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上海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晚班
〖课程名称〗上海会计继续教育包办
〖发布单位〗上海好润会计培训学校 → 进入主页
〖原 价〗¥1,050 〖优 惠 价〗¥300
〖学习时间〗3个月
〖开课形式〗随到随学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7日
〖主办地区〗上海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碧泉路36弄1号楼金宵大厦13楼(莘庄地铁站北广场锦江之星后)
〖百度搜索〗
上海会计继续教育包办
021-54478230 手机:15801716843 网址:www.haorunedu.com
QQ:1583350767 联系:马老师
地址:(莘庄地铁站北广场锦江之星后)碧泉路36弄1号楼金霄大厦1303室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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