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无锡学信会计培训,找东亭二泉中路分校!
〖发布单位〗无锡学信教育会计培训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49.80.153.235
〖开课形式〗滚动开班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5日
〖主办地区〗江苏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二泉中路100号学信教育(金锡苑旁,锡山区劳动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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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2)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的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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