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学会计实操到无锡锡山区学信,推荐就业
〖发布单位〗无锡学信教育会计培训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49.80.153.235
〖开课形式〗滚动开班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5日
〖主办地区〗江苏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二泉中路100号学信教育(金锡苑旁,锡山区劳动局对面)
〖百度搜索〗
7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行为: 1)通报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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