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无锡会计培训,锡山区学信学会计赢在起跑线
〖发布单位〗无锡学信教育会计培训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49.80.153.235
〖开课形式〗滚动开班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1日
〖主办地区〗江苏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二泉中路100号学信教育(金锡苑旁,锡山区劳动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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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 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强迫。 2.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1)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 违法行为人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注意1】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注意2】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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