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6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20日、21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或在报名表指定处填写、盖章)。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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