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维修电工》高级技师/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人事)部(处、科):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精神。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的富民战略,大力培养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激励技能型人才快速成长,拓宽高技能人才就业渠道,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竞争实力。及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中心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维修电工高级技师、维修电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从事机械设备及电气教学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一)维修电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6、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二)高级维修电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7年或累计19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祭祀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3、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植物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本职业一线生产(经营)工作者。
三、培训时间:
培训200学时,常年接受报名(具体开班时间见报名处备索资料)。
四、培训内容、教材与师资:
1、培训内容:1)模拟、数字电子电路;2)晶闸管变流技术;3)交、直流电机的自动控制及调速系统;4)可编程序控制器(PLC);5)机床数控技术;6)四新知识。
2、培训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颁统一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由专业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和省厅领导授课。
五、培训费用及其他
1、技师培训费用:
培训费:1800元/人 书籍资料费:150元/套
鉴定费:500元 /人 合 计:2450元/人
2、高级技师培训费用:
培训费:2410元/人 书籍资料费:180元/套
鉴定费:590元 /人 合 计:3180元/人
3、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和工作年限证明、一寸近照6张,二寸近照2张。
六、资格认证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鉴定考试、考核,各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京鑫职业培训学校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