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湖南营销资格考试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2012年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发布单位〗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83.2.40.102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01日
〖主办地区〗湖南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
〖百度搜索〗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培训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单位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
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关于举办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营销公司、销售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一)从2005年1月1日起,营销、人力资源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二)有关单位应积极动员和组织统一鉴定职业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鉴定,将统一鉴定职业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具有等级的高低等情况作为岗位任职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并作为业务能力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营销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营销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直属二级机构,其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秘书、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和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面向全省联合开展高级营销师培训。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从事营销管理、市场调研、市场需求预测、新产品开发、定点分销、广告宣传、推销、销售促进、售后服务的相关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国营销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营销师(国家一级)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经过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3.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二)营销师(国家二级)
1.取得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经过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经过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十三年以上,经过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三)助理营销师(国家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取得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四)高级营销员(国家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校大学2年级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生。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三、培训师资
由重点大学教授和名企专家授课。培训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进行职业化、专业化的培训,并针对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进行辅导,全面提高考生的职业素质。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
上半年培训时间 | 第三十七期 | 3月上旬 | | 5月21日 | 高师级全国专场试点 师级全国统考 |
下半年培训时间 | 第三十八期 | 9月上旬 | 11月19日 |
五、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六、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高级营销师退休以后享受高级职称同等待遇。”
七、收费标准
依据湘价费[2003]75号文件确定的最低标准收费。
(一)高级营销师:2850元/人;
(二)营 销 师:1430元/人;
(三)助理营销师: 1110元/人。
上述费用包含培训费、报名费、鉴定费、教材费。
(四)高级营销员:600元/人。(包含培训费、报名费、鉴定费、教材费。)
八、报名材料及其它
(一)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三)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考证,集体报名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本期考试未通过者,下期免费培训。
(四)报名前请充分考虑周到,报名缴费后恕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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