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湖南企业师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企业文化培训师培训招生简章
〖发布单位〗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83.2.40.102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06日
〖主办地区〗湖南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
〖百度搜索〗企业文化培训,文化培训师,培训师招生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单位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
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关于举办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企业文化部、党群部、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鉴函[2008]3号《关于公布湖南省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我校开展首批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班,现和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面向全省联合开展企业文化师培训。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类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政工部部长、企业文化处处长;企业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总经办、党办、宣传部、工会、团委负责企业文化管理的专职人员;企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兼管企业文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助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
2.相关专业大专(高职、高技)毕业。
(二)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
2.取得三级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3.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
4.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取得三级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
5.相关专业硕士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
(三) 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三级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教材、师资
(一)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包括企业管理、组织行为、企业文化、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专业知识与能力:包括企业文化调研、企业文化建设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实施、企业文化建设评价。
(二)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三)培训师资:湖南省企业文化师专家委员主要成员及省内知名企业文化师
四、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培训时间 | 第八期 3月中旬 | 考试时间 | 5月22日 |
下半年培训时间 | 第九期 9月中旬 | 11月20日 |
五、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六、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高级企业文化师退休以后享受高级职称同等待遇。”
七、收费标准
依据湘价费[2003]75号文件确定的最低标准收费。
(一)高级企业文化师:3800元/人
(二)企 业 文 化 师:2800元/人
(三)助理企业文化师:1380元/人
上述费用含报名费、鉴定费、培训费、教材费。
八、报名材料及其他(具体见高端职业报名须知)
(一)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三)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考证,集体报名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本期考试未通过者,下期免费培训。
(四)报名前请充分考虑周到,报名缴费后恕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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