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湖南商务秘书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2012年秘书培训招生简章
〖发布单位〗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83.2.40.102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11日
〖主办地区〗湖南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
〖百度搜索〗秘书培训招生,培训招生简章,秘书培训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单位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
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关于举办秘书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及有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凡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秘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秘书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重新颁布了《秘书国家职业标准》,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秘书(国家五级)、四级秘书(国家四级)三级秘书(国家三级)、二级秘书(国家二级)。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直属二级机构,其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秘书、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和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面向全省联合开展培训,将有关秘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办公室、行政管理的人员或有志于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二)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三、培训内容、教材、师资
(一)培训内容:商务沟通、办公室事务和管理、常用事务文书、会议与商务活动、信息与档案。
(二)培训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秘书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程。
(三)培训师资:聘请省内知名院校、专家教授授课。
四、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培训时间 | 第二十七期 | 3月下旬 | 考试时间 | 5月21日 |
下半年培训时间 | 第二十八期 | 9月下旬 | 11月19日 |
五、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六、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七、收费标准
(一)二级秘书:1450元/人;
(二)三级秘书:820元/人;
(三)四级秘书:580元/人;学生凭有效证件可优惠。
上述费用均包含报名费、鉴定费、培训费、教材费。
八、报名材料及其它
(一)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三)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考证,集体报名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本期考试未通过者,下期免费培训。
(四)报名前请充分考虑周到,报名缴费后恕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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