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单位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
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关于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 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企、事业单位后勤管理处(中心):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已下发,文件规定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于9月17和18日举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素质、提升企业竞争力、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长沙人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定于2011年7月下旬联合举办2011年度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邀请全国知名的权威物业管理专家来长授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天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天
《物业管理实务》: 2天
《物业经营管理》: 2天
考前复习: 2天
四、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客观题,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主观题,3个小时。考试成绩两年滚动;允许补考。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9月17日、18日。
五、证书颁发
经培训后,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资证书》。
六、培训收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每科课程收费700元/人,
《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每科课程收费700元/人;
四门合计收费3000元(含教材、考试费)。
考前冲刺班:1000元/人(不含教材)
七、报名资料
请携带最高学历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1寸免冠证件照3张,现场填报报名表。
八、联系方式
市内报名点: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