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湖南电子商务师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长沙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考证
〖发布单位〗湖南工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中心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83.2.42.24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07日
〖主办地区〗湖南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湖南省图书馆
〖百度搜索〗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考证,电子商务师证
一、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二、申报对象
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二)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三)电子商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五、收费标准
电子商务师:1700元;
助理电子商务师:900元;
电子商务员: 700元。
上述费用含报名费、鉴定费、培训费。
主要上课时间:每周六、周日
课时:60课时(40人额满开班)
六、考试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 上半年 4月15日 下半年 10月14日 |
考试时间 | 上半年 5月21、22日 下半年 11月19、20日 |
七、报名材料
1、填写核准表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复印件
4、单位证明工作年限;
5、 获奖证书复印件;
6、蓝底证照2寸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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