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湖南其它资格认证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长沙信用管理师培训
〖发布单位〗湖南工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中心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83.2.42.24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1日
〖主办地区〗湖南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湖南省图书馆
〖百度搜索〗信用管理师,管理师培训,管理师报考
信用管理师
一、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二、报考对象:
培训认证对象主要是:在工商企业从事客户信息收集、相关企业资信调查、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客户资信档案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客户群信用状况的监督与核查、信用政策和信用工具设计及运用、疏通融资渠道、向有关部门申报信用资料等业务活动的人员及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类院校财会、商务理财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相关专业硕士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学籍管理与证书
学籍管理与证书:经过培训和考试鉴定合格,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办,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通用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管理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五、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培训时间 | 第五期 | 4月中旬 | 考试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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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培训时间 | 第六期 | 10月中旬 | 11月21日 |
六、收费标准
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500元/人 (含鉴定费、报名费、资料费)
2800元/人 (含培训费、教材費 鑒定費)
信用管理師(二级):520元/人 (含鉴定费、报名费、资料费)
3400元/人(含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费)
七、报考材料
1、填写核准表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复印件
4、单位证明工作年限;
5、 获奖证书复印件;
6、蓝底证照2寸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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