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湖南人力资源师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长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简章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培训中心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83.2.41.209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13日
〖主办地区〗湖南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湖南省展览馆
〖百度搜索〗人力资源管理,长沙人力资源,资源管理师
职业名称 | 等级 | 培训费 | 教材资料费 | 鉴定费 | 合 计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 1 级 | 1500 | 150 | 1550 | 3200 |
2 级 | 870 | 160 | 450 | 1480 | |
3 级 | 520 | 150 | 320 | 990 |
【培训签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核。鉴定考试分: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三项(均采取纸笔作答的方式),各项成绩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
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
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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