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和企、事单位、党政机关所有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
【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为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培训内容】物业管理的交接、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物业管理费用的制定、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物业管理资金的管理、房屋构造与识图、房屋修缮预算、综合经营服务等。
【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颁培训教材。
【培训师资】国家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资深物业管理专家、高等院校知名教授。
【考试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核。鉴定考试分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各项成绩均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己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们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内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培训时间】利用业余时间授课,培训课时为60-100课时。
【培训费用】
物业管理师(二级):1280元,(培训费740元,教材资料费100元,鉴定费440元)
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980元,(培训费580元,教材资料费,80元,鉴定费320元)
物业管理员(四级):690元,(培训费340元,教材资料费80元,鉴定费270元)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交1寸2张、2寸2张正面半身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和单位工作年限证明。
2、考核方式:
理论考试:分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
实操考试:专业能力考试;
综合评审:物业管理师为撰写论文及书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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