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10kv值班电工培训招生简章
【培训依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电工、维修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等特殊职业工种,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培训目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培训和提高从业人员理论、技能水平。
【培训对象】
使用电工工具和仪器仪表、对设备电器部分(含机电一体化)安装调试、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运行值班操作及维修人员;电梯安装与维修的操作人员。
【报考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证:
2、特种作业人员: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培训内容】
1、电工、电子技术基础知识;
2、电机、变压器原理;
3、电力拖动、自动控制原理;
4、可编程控制器;
5、电工仪表使用与维修,
6、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运行及维修;
7、电梯安装及维修相关知识;
【培训方式】
理论辅导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重点培养学员的理论知识及动手操作能力。经本中心培训的学员,相关理论及技能知识,能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如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本中心免费培训直至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和安全操作证(IC卡)。
【培训师资】由教授、电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等专家授课。
【培训时间】工作日随时接受培训报名,培训时间为80课时。培训考试时间视具体情况安排。
【考核鉴定】
按要求参加培训班培训,经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操作证(IC卡)》。
【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
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
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培训费用】
国家职业资格证(包括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资料费等)。
初级工(五级):600元 中级工(四级):750元
高级工(三级):1180元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资料费等)
500伏维修:600元
安装电工:600元
10KV运行:600元
【报考材料】
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请带一寸免冠相片2张、二寸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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