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助理企业培训师培训课程
根据《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为促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步伐,服务“四化两型”,促进全省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中心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对全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培训及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现将培训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条件】助理企业培训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对象】在企(事)业或各类高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从事培训项目开发、培训组织实施、培训咨询、培训教学活动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国家和本省的职业培训政策法规、培训经济学一般知识、培训项目与课程方案开发、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效果评价与考核、团队建设与人员管理、培训行为规范等。
【收费标准】1200元/人(含培训费、报考费、教材费)
【注意事项】报名时须交1寸2张、2寸2张正面半身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和单位工作年限证明。
【培训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核。鉴定考试分: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三项(理论、专业考试采用纸笔作答。一、二级论文答辨)。各项成绩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