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吉林理财规划师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长春证卷从业资格培训
〖发布单位〗长春诚则会计培训学校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13.64.65.231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08日
〖主办地区〗吉林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长春市图书馆
〖百度搜索〗证卷从业资格,从业资格培训,长春证卷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考试时间
2010年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公布如下:
提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0年考试计划》安排,2010年度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年共举行四次,具体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参看下表:
序号 | 考试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地点 |
1 | 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1月5日至18日 | 3月6日、7日 |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
2 | 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3月10日至23日 | 5月22、23日 |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
3 | 第三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8月3日至12日 | 10月23、24日 |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
4 | 第四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10月19日至28日 | 12月4、5日 |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
注:考试计划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变动,以当期公告为准。
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大纲和教材
3月、5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09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10月、12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题目构成
单选60道,一个0.5分,共30分。
多选40道,一个1分,共40分。
判断60道,一个0.5分,共30分。
评分标准
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不定项选择题共60小题,其中40道题为每题0.5分,20道题为每题1分,共40分。
判断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合计160道题,总计100分,60分及格。
适合人群
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新证券制度的特点
协会负责人:与原有规定比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
(二)简化了从业资格的分类及取得条件。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自2003年起,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设一门基础科目和若干专业科目,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专业科目的门类。
(四)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五)结合执业证书管理工作,建立执业人员诚信记录及评价制度。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
成绩与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蓝色)。
通过基础科目及其他四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紫色)
证书申请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
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