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成都校区
机构介绍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原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创建于1986年,至今已有8万学子从这里走向海内外。2001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纳入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普通民办高校,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创办最早的民办院校之一。学院下设中医药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理工学院、针推康复学院、综合教育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和经管系、旅游管理系、外语系、机械工程系及艺术系五个系及与IT源动集团(科文软件)共建全部实施订单培养的科文计算机学院。建有两家附属医院(省会同类院校唯一拥有附属医院)和两家直属教学医院,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6000余人。历经二十六年,学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教育为主体,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普通高职院校。二十多年来,在创始人王显明教授和董事长王力一先生两代人的不懈努力下,学院为国家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创建我国唯一以中西医结合为教育特色的高等学府,使祖国中西医结合教育事业得到传承与发展;二是两代人为国家收藏3200余块被社会评价为无价之宝的中华历代古匾,成立了我国规模最大也是唯一的国家级“华夏匾额博物馆”,并将开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使古代匾额这一祖国传统文化得到抢救与保护。两代人为国家和民族做出了举世瞩目的巨大贡献。 重点专业及主要二级学院特色介绍 中西医结合学院 含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针灸推拿等医学专业 中医(中西医结合方向)专业 ◆ 以创始人王显明教授的教育理论为基础,融中西医结合医、教、研为一体,已开办26年,是我院开设时间最长、最热门的专业之一; ◆ 最早编写70余册、1000余万字的中西医结合医护教材,为国家填补一项空白; ◆ 拥有《中药鉴定学》省级精品课程; ◆ 师资力量雄厚,全国知名专家、硕士生导师赵兴连、李建秀等教授是专业带头人; ◆ 拥有全国同类院校中最大、最全的中医药博物馆,中草药标本5000余种。 临床医学专业 ◆ 我院临床医学专业是山东省和济南市红十字会重点扶植专业; ◆ 由全国知名专家、硕士生导师李振平、张延记等一大批知名专家组成的教学团队,为临床医学专业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 其覆盖的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为全国部分医院定向培养,毕业生供不应求。 针灸推拿专业 ◆ 拥有《推拿治疗学》省级精品课程; ◆ 全国著名中医推拿学教授王道全、张素芳是学科带头人; ◆ 准考执业医师,为我院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就业率高。高等护理学院 护理;学前教育与健康;养老护理;社区护理;涉外护理;军护;营养护理等方向 ◆ 护理学院在校学生4000余人,是全国同类高校中规模最大的护理学院之一; ◆ 最早编辑出版13余册、400余万字的中西医结合护理学教材,面向全国发行; ◆ 注册资金2000万元,成立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面向国内、外用人单位派遣护理人员,拥有3万就业岗位的需求订单; ◆ 引进台湾养老理念,最先成立“老年医护学院”,率先开设老年医护专业方向; ◆ 拥有省会八大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定期指导教学工作; ◆ 拥有省级精品课程《社区护理学》;校级精品课程《养老护理学》; ◆ 拥有国家级专利“一种治疗扩张型心肌病的中药组合物”一项; ◆ 拥有培养顶级护士的南丁格尔星级护理班;面向部队医院的军护班;针对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涉外护理班等,毕业生供不应求,是广大用人单位提前预定的品牌热门专业。口腔医学院与中日合作野村齿科学院 唯一批准中日合作口腔医学专业、纳入国家计划内统招 ◆ 全国民办院校唯一开设口腔医学专业,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唯一口腔省级特色专业,毕业生准考执业医师; ◆ 由硕士生导师、全国知名口腔医学教授牟月照、王铎、孙亚夫和仇发成等组成了一支强大的专家治学团队; ◆ 全国唯一批准与日本知名教育机构合作,成立由日本著名口腔专家野村顺雄先生担任院长的“野村齿科医学院”,引进日方师资、教材、设备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成为众多学子来我院求学的首选专业; ◆ 投资500多万元,建立附属口腔医院,各类教学实验仪器和医疗设备先进齐全,为学生实习实训创造了良好条件; ◆ 全国最具特色的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享受日本教学资源,毕业除颁发国内毕业证书外还颁发日本东海齿科医疗专门学校结业证书和技能证书,可考取国家卫生部主考的口腔修复工(中、高级)技能证书。是考生选择的热门专业。年全国计划内统招大专在川计划一览表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学、针灸推拿等专业可报考助理执业医师和护士资格证招生范围: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招生形式: 国家计划内统招:普通专科(高职)、对口高职、可按省教育厅当年规定参加专升本。 毕业生待遇★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网上查询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由山东省人事厅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针灸推拿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准考国家助理执业医师和护士资资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中规定:医学和护理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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