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全国外贸职业培训认证办公室

机构介绍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与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紧密.随着区域经济合作、国际贸易争端、知识产权保护、跨国投资和电子商务等新情况新问题的大量显现,我国企业也面临了一个更加复杂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如何更好地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中国产业的正当权益,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加快培养掌握国际经贸和涉外法规知识,熟悉国际规则惯例、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双边与多边协定和交易习惯的专门人才,是构筑我国国际经贸法律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企业贸易竞争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满足各类企业对国际贸易法规咨询人员紧迫的需求,根据《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遵循中央关于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的文件精神,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作为开展国际合作注重人才培育的国家级社团,决定在全国开展企业国际商法咨询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

    2、入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2006年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7万亿美元,贸易总量跃升世界第三.在我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关系日益加深的同时,矛盾也日益突出,我国已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各国频频对我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等贸易保护手段,限制我国产品出口.据WTO统计,世界上每7个反倾销案件中,就有一个针对中国.与此同时,我国产业已逐渐开始运用WTO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据统计,从2004年至2005年8月,我国共对外发起12起反倾销调查.

    应对日益增加的贸易摩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一项挑战.能否有效应对贸易摩擦,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切实维护并改善出口贸易发展的外部环境,防止出口大起大落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我们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能否防止过量进口冲击国内市场,合理保护国内产业利益,切实保障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及专业性都很强,涉及面广,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政府、中介组织及相关企业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并加强国际商事法律人才的培养.

    3、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加大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保护协议,WTO各成员国应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这要求中国企业必须通过支付专利许可证费用来合法购买西方发达国家的专利.政府也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任何有损国家和企业名誉的侵权行为.该协议还要求WTO各成员国的法律相互协调和相互认可,尤其是对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认可.当前,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不一致.如在法律应用上,美国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而其他国家并不是这样的;在专利权的授予上,美国是采用最先发明制度,而大多数国家是采用最先申请制度;在专利期限上,美国专利法规定是17年,TRIPS协议规定是20年,而我国规定是15年.因此,未来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在一定时期内将不可避免地呈现上升趋势.

    4、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与其他贸易成员之间的国际贸易往来将日趋频繁,各类跨国欺诈案件的发生也将日益增多:信用证诈骗、运输诈骗、合同诈骗等.这些都应需要加强研究和防范的.

    5、各地加强对涉外法律人才培训

    浙江省于2005年启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计划两年内对具有英语六级水平的律师进行涉外商事法律法规知识和世贸知识培训.

    江苏于2007年开始从全省8000多名律师中每年选择数十名进行涉外商事法规和WTO规则培训.

    6、法律专业学生就业难

    "大学生就业难"这个难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据教育部统计 ,2003年全国大学毕业生总数为212万,2004年为280万,2005年为338万,2006年为413万,而2007年将达480万左右,过去那种"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时代一去不再复返.就业难是个不争的事实.而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更是难中之难.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进入了寒冰期.今年7月份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联合发布的"2006年法学专业就业率为37.85%".而即使被视为冷门专业的哲学和历史学的就业比例都分别达到40.35%和51.85%左右.

    二、培训对象和等级

    国际商法咨询人员培训对象是各类外经贸企业中从事国际贸易、单证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物流、贸易争端管理和法务工作的人员以及将来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分为助理国际商法咨询师、国际商法咨询师和高级国际商法咨询师等三个级别.

    三、申报条件

    (一) 助理国际商法咨询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全国助理国际商法咨询师资格培训认证:

    1、大专院校经济管理、法律或国际贸易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国际贸易或法律工作二年以上;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国际贸易或法律工作一年以上;

    (二) 国际商法咨询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达到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或全国英语四级水平者,可申报全国国际商法咨询师资格培训认证:

    1、法律、法学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国际贸易或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国际贸易或法律工作二年以上;

    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且从事国际贸易或法律工作一年以上;

    5、取得"助理国际商法咨询师资格证书"后从事国际贸易或法律工作两年以上.

    (三) 高级国际商法咨询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全国高级国际商法咨询师资格培训认证: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国际贸易或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且从事国际贸易或法律工作二年以上;

    3、取得"国际商法咨询师资格证书"后从事国际贸易或法律工作两年以上.

    主要培训项目:国际商法咨询师、外贸单证员、国际物流师、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师、外贸经理、精益制造师、国际商务秘书、注册税务筹划师、国际营销师、电子商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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