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
机构介绍
中 国 法 学 会 中法培函[2009]第26号 ★ 关于举办“新《专利法》理解适用与专利纠纷诉讼 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专利法》已颁布,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解决了现有专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提高专利授权标准、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建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垃圾专利将进一步得到遏制;同时明确了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增加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了配合新《专利法》实施,《专利法实施条例》将于近期颁布,《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工作亦已启动。为了适应新《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启动了“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正确理解适用新《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条例》及《专利审查指南》,深入学习、掌握有关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立法、主要原则和判定基准,研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的专利侵权判定基准,深入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提高相关人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业务水平、专利诉讼水平,保护我国企业、专利权人、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新《专利法》理解适用与专利纠纷诉讼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30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知识产权法官、专利代理人、律师;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企事业,以及科研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等;各大专院校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和科研管理人员。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09年5月8日 讲座时间:2009年5月9日、10日 讲座地点:大连市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4月30日 三、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讲座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13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四、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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