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卓博教育有限公司
机构介绍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正规取证班
(附样本)【包过 包真 有水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并已经执行,必然会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产生巨大的影响并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要用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再认识。 根据建设部教培(98)第66号文件,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单位。 为尽快落实建设部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设部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和[98]建房物字第18号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二、培训内容: 四、费用: 每位学员交费(含报名费、认证费、证书工本费等) 1800元。欢迎各单位组织集体或个人报名,团体优惠。 凭退伍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证之一可享受优惠价1700元。 五、报考资料: 3张一寸免冠近照。 六、根据建设部建教培[1996]41号文件,对于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可以随同企业经理培训班一同报名。
政策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报名地址及方式】 七、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 下城区:下城区朝晖创业园26幢404室 西湖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MBA中心620室 开发区:下沙十六街区2幢1116室 报名电话: 下城区: 0571-56592930 18668221730 张老师 西湖区: 0571-88319143 15381199582 张老师 开发区: 0571-86672780 15267476066 胡老师 咨询QQ:648372531 448721262 1820548783 1357729293
特别注意:本简章相关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建设部物业经理证书 【水印】 上课地点:下城区创业园(市六医院对面)、西湖区杭电校内、下沙高教园 报名联系方式查看个人资料或站内信索取或百度杭州卓博教育 |
课程名称
优惠价
授课方式
主办地区
关注指数
更新日期
详细
在线留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