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北京人力资源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新劳动法规下的员工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实务(长春
〖发布单位〗中国企业培训网 → 进入主页
〖原 价〗¥1,800 〖优 惠 价〗¥1,800
〖发布者IP〗110.96.158.91
〖开课形式〗预开课程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9日
〖主办地区〗北京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百度搜索〗新劳动法规下,员工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新劳动法规下的员工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实务(长春,12月6日-7日)(海口,12月8日-9日)(北京,12月15日-16日)(昆明,12月21日-22日)(深圳,12月22日-23日)
【培训日期】2012年12月6日-7日 2012年12月8日-9日 2012年12月15日-16日 2012年12月21日-22日 2012年12月22日-23日 2013年1月11日-12日
【培训地点】长春 海口 北京 昆明 深圳 哈尔滨
【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并可安排老师前往企业培训。
【培训对象】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培训背景】
2012年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主要对有关劳动派遣的规定进行了集中修改,直指劳务派遣,草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也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同时增加了同工同酬的规定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此次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将使得众多企业的用工制度面临重大转型,之前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并于今年开始实施。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草案》也在征求意见,一系列人力资源新法相继出台及内容的调整,由于不专业,不规范的人力资源操作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年年在大幅度上升.不仅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带来了很大的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也大幅增加.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员工管理,在日行管理中有哪些常见误区?企业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何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因员工关系管理不善引发劳动争议的种类和解决方法?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一、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什么资质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二、劳务派遣岗位只能在三性岗位使用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三、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四、辅助岗位如何界定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五、何种岗位属于替代性岗位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六、劳务派遣员工应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七、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资算作工资总额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八、使用劳务派遣工作年限超过两年则转为直接用工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九、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违返本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十、新法实施后现有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过度
二、新法下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职工奖惩制度设计、管理技巧操作实务
●当前员工关系危机与应对思路
●员工手册的基本架构与体系构成
●有效规章制度必须具备的三个法律要件
●如何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规章制度制定中经常存在的程序性误区
●如何保证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
●常见违法规章制度的内容例解
●在原则与具体之间,规章制度应如何取舍
●如何解决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
●如何选择规范有效的规章制度公示方式
●规章制度设计中应注意的法律事项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如何应对
●违纪职工处理中单位败诉原因剖析
●如何选择合法有效的职工奖惩处理方式
●公司奖惩制度的撰写方法、涉及到的关键性法律条款、有效纪律约定
●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如何运用公司奖惩制度防止争议的发生
●如何约定员工必须遵守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违纪违章的处罚方式
●如何约定员工必须遵守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及赔偿
三、新社会保险法疑难问题实务操作与工伤案例解析
●《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重点解读
●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
●外来务工人员仅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是否合法
●如何理解社会保险缴费双轨制?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是否等同于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视同缴费年限转入地区是否接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及女职工退休年龄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用人单位承担什么风险
●《社会保险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如何与《工伤保险条例》衔接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四、《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草案》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外国人是否使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讲师介绍】
拟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领导、著名人事法律专家授课。
【会务报名】
1.培训费用: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
2.报名电话:010-51294009,010-52961034,010-52961000
3.值班手机:13910898108,杨老师;传真:010-52961010
4.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5.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6.网址:www.71training.com (中国企业培训网,每月培训公开课三百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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