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传播招生网!

2016年广西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更新日期:2024/05/11 17:25:55 编辑:李老师 来源:传播招生网 手机版 经济适用房634

风险提示:本页面内容仅为信息发布,不作为任何招生依据,亦不构成任何报考建议。如果您需要报名,请直接与学校联系,谨防受骗。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几时间汇总整理的《2016年广西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2016广西省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12月1日起,修订后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执行,不少市民发现,新办法的“门槛”更高了。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租赁科相关负责人称,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管理制度,更加有利于保障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市民申购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有什么变化呢?该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1

  无自有住房才能申购

  案例:王女士一家三口2015年来南宁市工作生活,并在南宁购买了一套二手小户型,共29平方米,并将户籍迁入南宁市,她现在能否申购经适房呢?

  解读:在新办法执行之前,王女士是可以申购经适房的。但是,自12月1日起,新办法中申购条件有了两项变化,一是对南宁市户籍的年限做出了规定,必须取得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3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才可以申购;二是旧办法中,只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以下,就可以申购经适房,但新办法要求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因此,王女士受这两个条件所限,是不能申购经适房的。

  2

  取消了农业户口限制

  案例:陈先生是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村民,农业户口;胡先生是横县人,也是农业户口,他们能否申购经适房呢?

  解读:新办法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因此,陈先生是可以申购经适房的;但胡先生的情况不同,由于申购人仅限于南宁市六城区范围内,而胡先生的户口在横县,因此,胡先生不能申购经适房。3年内转让房屋者不能申购

  案例:蒋先生曾在几年前申购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因为做生意缺钱,今年11月,他卖掉小户型,想申购一套经适房,这样可以吗?

  解读:新办法规定,如果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已拥有住房或商铺、车库、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家庭,或在南宁市城区范围3年内有转让房屋记录的家庭,是不能申请经适房的。这个3年的限制性条件是新办法严格准入条件的表现,因此,蒋先生虽然当下无自有住房,但其3年内有转让房产的记录,也是不能申购经适房的。

  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的基本条件

  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四十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应分别遵守以下规定:

  一、经济适用住房需要转为完全产权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补缴相关价款:

  (一)2009年 9月 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照 2009年度同类同地段标定地价的 10% 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价款。

  (二)2009年 9月 1日后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对转为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条件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自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满 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照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及当年购房款与政府的出资额比例确定的金额缴纳相关价款。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已满 5年;

  (二)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三)按照规定补缴相关价款转为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在同等条件下,市住房保障部门享有优先购买权。

  购买人除经济适用住房外还有其他住房的

  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四十七、五十二条规定,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其他房产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规定补缴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了其他住房,且合并计算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买其他住房时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2009年 9月 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的,按照 2009年度同类同地段标定地价的 10%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

  (二)2009年 9月 1日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买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需要补缴的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需要补缴相关价款=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政府出资额比例×(1+10%)。

  (三)购房人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规定退出其他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为购房人家庭一套住房的,可以按照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款的差额计算补缴相关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前,已拥有其他住房的。

  2009年 9月 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参照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时同类同地段新建商品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与原购房价格的差额全额补缴相关价款;购房人不愿意补缴相关价款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作价收回;如所隐瞒的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应当按规定退出政策性住房,或者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作价收回经济适用住房。

  2009年 9月 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作价收回,并取消其在 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按照规定应当作价收回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购房人一套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差额全额补缴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

  购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补缴相关价款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处 3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

  4

  允许部分共有人退出经适保障

  案例:5年前,郭先生在申购经适房时,他将儿子也列入共有人,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在,儿子能否退出经适房,另行申购保障房呢?何女士夫妻俩6年前申购了一套经适房,现在,何女士能否退出保障,另行申购保障房呢?

  解读:此前,有些家庭在申购保障房时,将家庭成员尽数列为共有人,并办理了房产证,但这样影响了家庭成员改善住房条件的权利。因此,新办法初衷是,部分购买经适房的家庭,需要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的,允许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退出经适房保障。因此,郭先生的儿子是允许退出保障,另外申请保障房的;但是,何女士作为夫妻一方,则不属于允许退出保障的范围,若需变更产权人,必须补交地价款等。

  5

  民政部门介入保障房审核机制

  疑问:某先生在申购经适房的时候,隐瞒了他的存款数额、车辆购置以及缴纳个税的情况,出具了虚假证明申购经适房,新办法执行后,他能够浑水摸鱼吗?

  解读:新办法规范了“三审两公示”制,即在原有乡镇街道办初审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区民政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环节。这样一来,通过多部门联动核查申购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就很容易核实申购者材料是否真实,因此可以有效地防范骗购现象,某先生也很难再弄虚作假,骗购经适房。


百度搜索关于2016年广西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或网友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未经作者许可,不可转载。

经济适用房相关阅读

2016年上海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2016年上海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一时间汇总整理的《2016年上海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2016年上海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欲出售合同示范文本》已经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合同示范文本已经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买售人取得的是有限产权。经济适用

2016年长春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2016年长春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一时间汇总整理的《2016年长春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2016年长春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一、申请条件具体申购条件如下: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

2016年无锡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2016年无锡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一时间汇总整理的《2016年无锡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2016年无锡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无锡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怎么交?经济适用房交易有哪些税费?税费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二手房网为您详细解答,无锡经济适用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政府差价收益金、营业税、个

2016年合肥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2016年合肥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一时间汇总整理的《2016年合肥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2016年合肥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合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2.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3.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

2016年西宁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2016年西宁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一时间汇总整理的《2016年西宁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2016年西宁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今后,青海省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将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职工、群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享有完全产权,可按

2016年洛阳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2016年洛阳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一时间汇总整理的《2016年洛阳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2016年洛阳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有很多购房者对经济适用房不是很了解,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经济适用房有产权证吗?经济适用房可以正常买卖吗?对于广大网友的种种疑问,搜房网愿为

2016年北京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2016年北京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一时间汇总整理的《2016年北京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2016年北京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近年来,我国房价飞速猛涨,涨的最快的时候是一天一价,许多购房者都在房价面前止步,也有许多人是把全家的积蓄用来买房。在高房价的压力之下,经济适用房当然是越来越受购房者欢

2016年深圳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2016年深圳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一时间汇总整理的《2016年深圳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2016年深圳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深圳市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即日起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权利人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只需向政府缴纳50%的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

2016年郑州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2016年郑州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一时间汇总整理的《2016年郑州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2016年郑州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郑州继《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面世。新的管理办法将首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杜绝其成为投资工具的可能。修订的《经济适用

2016年东莞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2016年东莞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 以下是传播招生网第一时间汇总整理的《2016年东莞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变更/过户)管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相关资讯,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2016年东莞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东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东莞位于珠江口东岸,东接惠州、南抵深圳、西挨广州,是珠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城市之一。目前东莞有常住人口1200万,住房问题可想而知。政府一方面积极

LOGO传播招生网免费发布招生平台
Copyright©2008-2022  精鹏教育@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张媾    备案/许可证编号:豫ICP备2021015208号-2
招生服务2943892386QQ在线2943892386    会员在线2943892386QQ在线2943892386    链接交换2943892386QQ在线2943892386    电子邮件:769350635#qq.com
声明1:本网告示,请谨慎采用各培训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若引起纠纷,请您与培训单位或发帖者联系!
声明2:本网不负责教育培训。 声明3:传播招生网站启用的唯一域名 www.pxems.net
友情提示:本站所有信息均由本站注册会员免费发布,如涉及版权问题或虚假信息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一直在追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