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广东物业管理师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物业管理培训
〖发布单位〗赣冠职业培训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83.16.215.192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01日
〖主办地区〗广东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深圳发展银行18楼
〖百度搜索〗物业管理培训
物业管理培训
咨询热线: 13410076599 联系人:白金玲(
报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深圳发展银行18楼
一、培训对象: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职业等级:共分三级: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高级)(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考试情况:
1、考试时间:全省统考 6月、10月,全国统考:5月、11月。(暂停考)
2、考试科目:分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总分各100分,60分为合格,物业管理师还需综合评审。
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者,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咨询热线: 13410076599 联系人:白金玲(
报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深圳发展银行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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