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北京研究生院培训周末班
〖课程名称〗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学专业(市场经济方向)
〖发布单位〗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 进入主页
〖原 价〗¥58,000 〖优 惠 价〗¥58,000
〖学习时间〗二年
〖开课形式〗预开课程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12日
〖主办地区〗北京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北京大学资源东楼
〖百度搜索〗
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学专业(市场经济方向)
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招生简章
为帮助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北京大学
在北京举办政治经济学专业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培养方向及目标
1、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掌握经济学基础理论、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专业人才。
2、通过课程学习与开设各种特色讲座、论坛、案例研讨和学术沙龙等帮助学员建立经济学的厚实功底, 特别注重培养很强的经济学实用技能。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参加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到我院(系)索取招生简章,咨询有关问题,进行报名登记。
2、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 22日至 9月15日,限额招生,额满即止。
四、资格审查及确认
1、我院(系)将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招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4张照片。
2、报名人员应在我院(系)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北京大学理科5号楼355室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五、业务考核及录取
1、我院(系)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2、根据考核成绩,参考工作业绩和有关科研成果,择优录取。
3、将初步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1.必修课
(1)微观经济学 (2)宏观经济学
(3)货币银行学 (4)财政学
(5)国际金融 (6)国际贸易
(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8)市场营销
(9)发展经济学 (10)财务管理
2、选修课(根据当年情况安排两门)
(1)领导方法与艺术 (2) 人力资源管理 (3) 公司理财(4)资本运作 (5)公司战略管理 (6)领导力与执行力(7)组织行为学
(8)计量经济学
七、教学方法及考试
1、教学方法:
讲授课程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发讲授提纲和教材,规定必读与参考书,每半年时间讲授3-4门专业课,利用业余时间上课(周六、周日)。
案例讨论、学术沙龙、游学和考察,通过老师引导,主要发挥同学互动、头脑风暴、提升创意。
2、考试方式:(1)录取时确定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专业基础课或核心课程(6门)(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财政学),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闭卷笔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和十一月,其它课程由相关院系组织考核。(2)不申请学位的人员,全部课程由各院系组织考核。考试地点均在北京大学校内。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为一年半 。
2、学费为 5.8 万元/人,分两次交清。学员注册缴费后如中途退学不再退费。
3、学费汇入帐户
户名:北京大学 帐号:0200004509089131151
开户行:工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汇款请注明: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xxx(学员姓名)学费。
九、学员结业及证书
1、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的学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即可结业。
2、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报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准后,颁发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盖章的《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结业证书》。
十、联系方式及地址
咨询电话:010-62559356 王老师
附:有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学员自报名北京大学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时(以下简称“研修班”),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上述学位要求的学员在报名研修班时可向院系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意愿,上述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人自进入研修班学习之日起(以招生年度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须在四年内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全部研修班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北京大学的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的合格标准以国家相关要求为准。北京大学将依据以上成绩认定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四年内未通过北大组织的课程考试或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申请人自进入研修班学习之日起(以招生年度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须在五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进入答辩程序,五年内未完成以上环节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交纳论文初审费用和论文答辩费用,具体费用参见申请学位当年北京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相关通知。
(四)申请人须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领域做出成绩,在研修班学习期间在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中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与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五)申请人在学校和国家组织的考试中,不得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六)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因有其他途径获得硕士学位,不能通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途径申请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