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