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物业管理师指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极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
【职业背景】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书介绍】
建设部《物业经理岗位证书》即《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效力】
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它是从事物业管理岗位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建设部证书更是物业单位申报资质的有效证件。
【报名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申报时间】
每月一期,常年报名,先报名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