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浙江其它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宁波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单位〗宁波研究生招生办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19.102.75.208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5日
〖主办地区〗浙江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中农信国际商厦7-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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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免试入学,可申请硕士学位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需要,帮助学员掌握更加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在取得学士学位满一年后方可报名。
二、录取事项
1.录取审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2.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入学交费通知。学员依据通知规定,入学前完成交费。
三、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一年半。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学费25000元,包括教材费。
四、专业方向及课程
刑法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法学方法论、刑法原理、各罪研究、民法总论、国际刑法、证据法学基础理论、犯罪学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专题、行政法专题等。
五、结业与学位申请
1.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考核或考试合格,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2.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六、报名细则
1.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9号天一豪景A座704
2.报名表内应当提交下列证书:(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2)1寸免冠照片4张,2寸蓝底彩照1张;(3)来电索取报名登记表
电 话:饶老师;188-5822-5383周老师,QQ1454372483
更多专业信息http://blog.sina.com.cn/crxljy
报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中农信国际商厦7-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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