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江苏人力资源师培训周末班
〖课程名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报名!
〖发布单位〗常州市振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17.63.11.58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6日
〖主办地区〗江苏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48号申龙商务广场东座14楼12B-03
〖百度搜索〗人力资源管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人力资源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唯一由政府权威机构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可登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真伪。
根据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通知指出,“凡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确定保留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各类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都要分类进行清理:国务院其他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自行设置的要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认可度高。由此可见,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我国最有保障、最具权威性的人力资源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鉴定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分为四个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鉴定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按照各等级技能需要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人力资源管理师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五、鉴定证书
按照“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职业资格双认证工作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鉴定时间、统一证书核发。凡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六、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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