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努力培养一大批房地产营销行业优秀的人才队伍,提高房地产营销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规范房地产营销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更有效的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关于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第29条)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对商品房销售人员职业能力的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1)各房产公司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房产从业人员;
(2)房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
(3)广大有志投身房地产营销行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另行调整)
1.房地产与房地产开发;
2.房地产营销管理;
3.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调研与预测;
4.房地产销售人员管理;
5.房地产品牌战略
三、培训教材
《房地产营销基础》和《房地产营销策划》。
四、培训时间、地点电询
五、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书》的商品房销售人员,拟定每两年进行继续教育。
六、培训费用
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7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七、其它
.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请提交本人的《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书》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