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山东项目管理师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发布单位〗青岛格瑞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进入主页
〖原 价〗¥2,800 〖优 惠 价〗¥2,800
〖发布者IP〗219.137.131.27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6日
〖主办地区〗山东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青岛市宁夏路288号软件产业基地G4楼6F
〖百度搜索〗助理信用管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
一、培训对象:
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及从事财务、销售、采购、储运、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社团、科研教育机构的相关人员;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课程内容: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二)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 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4.信用管理师教程
三、授课教师: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师资合格证书的人员授课。
四、培训证书:
学员参加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申报条件:
本培训报名条件比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对助理信用管理师和信用管理师的申报条件执行。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
业或相关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
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
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教学安排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各级别信用管理师培训由学员自学、教师面授和实际操作三部分课时组成,各级别培训课时分别为: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学员自学60课时(按20天、每天3课时计算),教师面授40课时(按5天、每天8课时计算),实际操作60课时,共计160课时。
(二)信用管理师培训:学员自学40课时(按20天、每天按2课时计算),教师面授40课时(按5天、每天8课时计算),实际操作50课时,合计130课时。
其中,有在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实际操作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主办方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
七、组织单位、承办单位、培训费用及报名办法
(1)组织单位: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2)承办单位:青岛格瑞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报名费:300元/人(含全套培训教材)
(4)培训费用:助理信用管理师2800元/人,信用管理师3300元/人。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5)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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