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湖南其它资格认证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2012年电子商务师培训招生简章
〖发布单位〗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83.2.40.102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06日
〖主办地区〗湖南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
〖百度搜索〗电子商务师,商务师培训,电子商务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单位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
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关于举办电子商务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院校及有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电子商务师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国际(国内)商务等活动的专门人员,是一种复合型的高级管理人才。
电子商务资格证书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本职业资格可分为电子商务员(国家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一级)。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直属二级机构,现和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秘书、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电子商务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二)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三)电子商务员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师资
聘请湖南大学,湖南商学院及本校知名专家教授为核心的讲师团授课。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
上半年培训时间 | 第二十一期 | 3月下旬 | 考试时间 | 5月21日 |
下半年培训时间 | 第二十二期 | 9月下旬 | 11月19日 |
五、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六、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七、收费标准
电子商务师:1600元;
助理电子商务师:550元;
电子商务员: 490元。
上述费用含报名费、鉴定费、培训费,均不含教材费。
八、报名材料及其它
(一)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三)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考证,集体报名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本期考试未通过者,下期免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