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湖南其它资格认证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经济师职称考试培训班
〖发布单位〗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83.2.40.102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1日
〖主办地区〗湖南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
〖百度搜索〗经济师职称,职称考试培训,经济师
经济师职称考试即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9]15号〕文件的要求,为组织好2009年全国统考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2011年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底,考试时间安排在
二、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均为2 个科目。具体是: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五)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博士学位。
(七)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八)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九)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四、培训对象
具有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且已报名参加2011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或准备参加该考试的人员。
五、培训报名时间及培训时间安排
1、培训报名时间:
2、培训时间:2011年7月中旬—10月下旬,业余时间上课。
六、培训师资
聘请省内知名院校经济专业
七、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八、培训报名材料及其它
(一)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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