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颁发《深圳市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法律依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
(一)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二)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申请材料:
(一)填写《深圳市初级安全主任任职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毕业证(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复印件各一份;
(三)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申请表格:深圳市初级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 序:(一)学员在各安全培训机构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由安全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考试;
(三)考试合格者颁发《深圳市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