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湖南物业管理师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2012年长沙物业管理师培训考证班火热招生
〖发布单位〗湖南工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中心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83.2.42.24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5日
〖主办地区〗湖南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湖南省图书馆
〖百度搜索〗 物业管理师,管理师培训,注册物业管理
长沙物业管理师考证培训
一、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二、培训对象
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四、 培训内容、教材
1. 培训内容: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物业管理资金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及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维修预算、综合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市场开发、绩效考核与论文撰写。
2.培训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材。
五、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六、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师 (国家二级):1280元/人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三级):980元/人
物业管理员 (国家四级):780元/人
(团体价格更优)
主要上课时间:每周六、日 课时:60课时 (40人额满开班)
七、考试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 上半年 4月15日 下半年 10月14日 |
考试时间 | 上半年 5月21、22日 下半年 11月19、20日 |
八、报考材料
1、填写核准表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复印件
4、单位证明工作年限;
5、 获奖证书复印件;
6、蓝底证照2寸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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