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方式〗湖南其它资格认证培训日常班
〖课程名称〗长沙高级制冷工培训简章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培训中心 → 进入主页
〖原 价〗面议 〖优 惠 价〗面议
〖发布者IP〗183.2.41.209
〖开课形式〗已确认开课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04日
〖主办地区〗湖南 [招生培训]
〖开课地点〗湖南省展览馆
〖百度搜索〗高级制冷工,高级制冷,考制冷工高级
2、特种作业人员: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培训内容】
1、制冷原理;
2、冷热源设备;
3、空气调节基础及计算;
4、设备运行管理及维修。
【培训方式】
理论授课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重点培养学员的理论水平及动手操作能力。经本中心培训的学员,相关的理论及技能知识均能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如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本中心免费培训直至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
【培训师资】由制冷工程师、教授、技师、高级技师等专家授课。
【培训时间】工作日随时接受培训报名,培训课时间为60-70课时。培训开班及考试时间,视具体情况安排。
【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证(包括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资料费等)。
高级制冷工:900元(培训费470元,教材费50元,鉴定费380元)
【报考资料】
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请带一寸免冠相片2张、二寸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各壹份。
【考核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试、考核,理论和操作技能均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
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
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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