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制冷工培训(初中高级)
【培训依据】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要求,空调制冷工属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培训目的】为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社会团体和各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培训对象】
1、国家职业资格证:
项目初级中级高级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含同等学历)并从事制冷工作时间2年6年10年
2、取得本工种职业资格 初级证书后2年中级证书后2年
2、特种作业人员: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培训内容】
1、制冷原理;
2、冷热源设备;
3、空气调节基础及计算;
4、设备运行管理及维修。
【培训方式】
理论授课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重点培养学员的理论水平及动手操作能力。经本中心培训的学员,相关的理论及技能知识均能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如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本中心免费培训直至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
【培训师资】由制冷工程师、教授、技师、高级技师等专家授课。
【培训时间】工作日随时接受培训报名,培训课时间为60-70课时。培训开班及考试时间,视具体情况安排。
【培训费用】
职业名称 | 等级 | 培训费 | 教材资料费 | 鉴定费 | 合 计 |
制 冷 | 1 级 | 2060 | 150 | 590 | 2800 |
2 级 | 1600 | 150 | 500 | 2250 |
3 级 | 470 | 50 | 380 | 900 |
4 级 | 330 | 50 | 320 | 700 |
5 级 | 290 | 50 | 260 | 600 |
【报考资料】
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请带一寸免冠相片2张、二寸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各壹份。
【考核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试、考核,理论和操作技能均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
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
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