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高级电焊工培训课程
一、培训依据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要求,电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培训目的
为各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社会团体和各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培训对象
项 目初级中级高级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含同等学历)并从事本工作时间2年6年10年
取得本工种职业资格 初级证书后3年中级证书后5年
四、培训内容
1、识图知识、常用金属材料知识、金属学及金属热处理知识。
2、电工常识、焊接电弧及弧焊电源知识。
3、焊接工艺及焊接材料知识。
4、设备的维护与故障排除。
5、电焊知识、CO2气体保护焊、氩弧焊等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6、相关工种基本知识与相关工种工艺知识及生产技术管理知识。
五、培训内容
理论辅导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重点培养学员的理论水平及动手操作能力。经本中心培训的学员,相关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均能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如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本中心免费培训直至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
六、培训师资
由焊接工艺工程师、教授、技师、高级技师等专家授课。
七、培训时间
工作日随时接受报名,每月开班,培训时间为80课时。
八、考核鉴定
按要求参加培训班培训,经理论及操作技能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电焊工(IC卡)》。
九、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一级)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
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
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十、收费标准
1、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280元(含培训费830元,鉴定费380元,资料费70元)
2、食宿自理,报名时请带一寸免冠相片2张、二寸免冠相片1张、工作年限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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